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建筑工程考试 - 房地产经纪人 - 考试辅导 - 正文

首页】【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造价员考试】【房地产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城市规划师】【质量资格考试】【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岩土工程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投资项目管理师】【社会工作者】【价格鉴证师】【管理咨询师】【环境评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建筑施工考试】【机械工程师】【招标师考试】【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公路监理师】【公路造价师】【安全评价师】【室内设计师】【物业管理师】【广告师】【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知识点3

来源:3773.com.cn 2013-12-31 10:04:11

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考点复习(3)

收益性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

  收益性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下列构成:

  1、人工费。

  2、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作、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固定资产折旧费。

  8、不可预见费。

  9、法定税费。

  10、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11、保险费。

  12、房产税。

  为什么要收取住宅维修基金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 当有关于维修基金缴交的约定。新房的购房者 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 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 业主共同所有,不计人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 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 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 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 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 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 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 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费用由九个部分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采集者退散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具体服务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上述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大都由政府定价,当然不一定是逐项定价,大都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其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标准、深度向政府物价部门提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确定出某一物业管理区域综合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一般就是按此标准向业主收取管理费。总的来说,考查物业管理费主要应从物业管理部门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标准和深度等方面来考虑。还有,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中不包含电梯费。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物业管理的内容及项目都是指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环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而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服务则不包含在内。当然,业主若需要个别的专项服务,可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协商解决,业主应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